【本文由“guan_16322812802947”推荐,来自《江流:LV和茉莉奶白,谁才是那个抄袭者?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
我不太关心谁是抄袭者。

我关心的是,我家厕所的窗,怎么成了别人的商标。

我更关心的是,为什么我连上自家厕所都犯法了!

我问的是商标局、法院。

附:来自网络的资料

LV 的四叶花,在中国告一个赢一个。同一款花纹,到了欧盟、日本、美国——告一个输一个!一份起诉书,两种判决书。这不可能是巧合。这只有两种可能:要么全世界的法官都错了只有中国的对,要么中国的法律系统里藏着一扇专门给洋品牌开的“VIP 通道”!

欧盟怎么说?

欧盟法院审 LV 的棋盘格商标案,直接一句话怼回去:像棋盘格这种基础图形,全人类用了几千年,属于通用设计,你没有资格独占。申请独占商标——驳回。

道理很朴素:你可以用格子花纹做你的包,但你不能禁止别人用格子花纹做别人的东西。这花纹不是你发明的!

日本怎么说?

日本法院更干脆:流传千百年的传统纹样,是社会共享的装饰资源。奢侈品品牌没资格搞“独占”。LV 在日本的多次起诉,全部驳回。

日本人精着呢——今天让你 LV 把宝相花占了,明天你就能来占我们的和风纹样。这个口子绝对不能开!

美国怎么说?

美国法院看的是“意图”——你把花纹当作普通背景装饰在用,没有故意让人以为“这是 LV”的意思?那就不是侵权。标准不是“像不像”,而是“有没有故意蹭”。

那中国呢?

中国的法律框架有一个核心逻辑:驰名商标的“跨类保护”。哪怕你开奶茶店,LV 做皮包,八竿子打不着的行业——只要你的图案跟驰名商标长得够像、普通老百姓看了可能混淆,你就侵权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