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证监会发文称,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中国糖果控股有限公司四名前董事最长为期33个月的取消资格令,原因是他们疏忽职守,未能发现公司财务纪录中有金额被夸大的情况,亦没有妥善地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。四名中国糖果前董事分别为:前执行董事兼主席李宇娜(女)及洪绮婉(女);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朱伟华(男)和王竞强(男)。根据有关法庭命令,四人均不得担任香港任何法团的董事、清盘人、接管人或经理人,亦不得参与香港任何法团的管理,洪及李的期限分别为33个月及24个月,而朱及王的期限各为12个月。他们亦被饬令支付香港证监会在本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。